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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微企业登记注册可冠省名

    来源:今日潮汕网    作者:     2014-09-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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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工商局出台企业注册新措施

     3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简称《意见》),共涉及32条支持政策,其中有19条涉及企业注册登记,12条属于首创性政策突破。4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省工商局直属局以《意见》为指引,针对企业名称办理业务量多面广的特点,提出了《有关企业名称办理的五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微型企业也可冠“省”名

     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冠“省”名。按以往的规定,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冠省名。省工商局直属局副局长瞿章荣介绍,     为扶持广东省中小微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措施》规定对于经省政府或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定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林牧渔类企业、经济鉴证类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即可申请冠“省”名。此外,近三年中一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持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的企业,冠“省”名注册资本将不受任何限制。


     企业集团注册资金最低3000万

     鼓励组建企业集团及集团申请冠“省”名。按以往的规定,注册企业集团的条件是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6000万元以上。《措施》规定,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     就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申请集团冠“省”名。

     此外,对于母公司属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文化产业(经省宣传文化部门认定)、现代农业企业的,只要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3000万元以上,且母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     就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申请集团冠“省”名。


     企业名称核定大“松绑”

     放宽企业名称核定限制。《措施》规定,“广东省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     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同意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对在广东省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以及‘华南’、‘南方’等字样。”瞿章荣认为,这对企业名称核定实行大“松绑”。


     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注册


     创新名称申请多样化服务。《措施》规定,对于异地企业前来办理冠“省”名业务的,实行即来即办,速办速结。同时,鼓励群众和企业在属地工商局通过业务信息系统申报冠省名业务,并指定专人跟踪服务,确保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副处长冯新表示,依托工商系统近年来开展的网上登记服务方式创新实践,在广州、东莞两地已经率先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改革试点,探索试行申请人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工商部门在网上受理审核、发放执照和年检验照,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登记年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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