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将公益、慈善、服务等社会事务的管理与服务职能依法转移给社会组织。记者获悉,通过不断努力,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市交通运输协会、水产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建筑业协会等11家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技术培训、资格审查等职能转移或委托的约29项职能,涉及建筑、农业生产、环保、餐饮、勘察设计、水产、燃气、交通运输等各个行业领域,为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公共服务购买运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成立已有10年时间的市交通运输协会积极发挥给政府、行业当好参谋、搞好咨询的作用,当好会员单位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纽带,取得突出成绩,2010年被评为4A级协会。这些年来,协会积极承接政府部门转移职能,承担社会主责任,自2007年开始以来承接市交通局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200多期近2万人;2010年来培训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上岗人员36期1800多人;2011年开展机动车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共举办13期培训了700多人。同样是4A级协会的市水产行业协会自2006年起承接汕头检验检疫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迎接国外官方检查任务,至今已十多次,皆顺利通过检查,为企业出口创造条件。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在对全市67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对市进出口商会等18家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等级评估,在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和社会评价等五个方面,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全面建设,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打牢资质、能力基础。近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政府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和贯彻落实《汕头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采取多组联动,深入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公共服务的专题调研,配套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政策,编制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确保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为培育、扶持和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提供应有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