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卖方(为本公司间接持有52.5%的共同控制实体及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预售合同,向买方出售该物业的一个住宅单位,代价约为人民币10,680,000元(相等于约13,160,000港元),可予调整。买方为本公司主席及控股股东罗康瑞先生的胞妹,因此,彼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故此,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就出售事项而计算出的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本公司须就出售事项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布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