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热点新闻 >> 正文

交强险超期续保不享优惠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作者:苏硕元    2014-09-07     浏览:

  • 字体:

     昨天,省保监局汕头分局、汕头保险行业协会及14家财险、12家寿险公司在林百欣会展中心广场举行保险服务大接访活动。这是由省保监局、省保险业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并由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承办的一项全省性活动,旨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解决保险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昨天的活动现场吸引了数以千计的群众前往参加,主办方认真接待并现场解决一些投诉和解答疑问。现场有位消费者投诉说,他的小车购买了交强险后一年内平安无事,按规定第二年再续交强险时可以得到优惠,但相关的保险公司没有实行这项规定。保监分局及协会接到投诉后马上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这位消费者在上一年的交强险到期后没有按时续费,而是在超过3个月后才再次投保,因而无法享受到这项优惠。另有消费者则投诉说,他购买了一项意外险,到期后再购买时,却没有像其它险种那样存有积累,为此他怀疑被保险公司“吃”掉了。有关人员向这位消费者解释,意外险属于短期险,在投保期内如无发生状况就属于已经消费掉了,因此不存在返还、积累的问题。此外,有消费者提出建议,健康险的住院医疗方面,个人承担的比例偏高,希望保险公司设计更有利于保险人的险种。还有不少消费者提出,保险业务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回答含糊不清,直接造成了理赔困难,他们希望保险公司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同时也希望保险公司适当简化一些程序。

     保险业有关人员对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给予认真受理和答复。据主办方有关负责人介绍,保险业举办大接访活动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项创新举措,第一,提升保险消费者满意度。第二,解决涉及保险服务的积案,化解保险纠纷,同时,对一些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第三,促进保险企业更加重视服务,积极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让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满意。

  • 字体: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潮商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