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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无证”房源公开“内部认购”

    来源:新浪房产    作者:     2014-09-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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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临近,各种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投诉声音此起彼伏,而投诉最多的当数“无证售房”了。

  网友吴先生近期选购了汕头东厦北路的一处在建商品房,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工程前期打桩,也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但该项目早于2011年底便已对外推出,据吴先生介绍,他认购的房源面积为145平方米,当时购房价位为6048元/平,由于自己选择的是按揭付款方式,因而是先预交了总房款的四成(约35万元),并已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定合同,待到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后方签正式合同。当新浪编辑问起仅签订预定合同便交了四成房款,难道不担心开发商毁约造成自己的损失时,吴先生显得相当镇定,他表示因为对于开发商的情况也比较了解,所以对于该楼盘是相当放心的。

  在汕头,像吴先生这样先签预定合同并预交首付的“购房方式”是相当普遍的。为了预先选房,部分网友甚至不惜花费几万元“人情费”,找内部关系认购房产。

  位于金湖路一商品房,售房处于2011年12月份正式开放,但早在九月份,便有中介通过二手平台群发短信,称有内部关系能以内部价优先选房。数月过后,该项目正式推出当天,便有不少房源已经“被预定”,两周后项目销售人员便称仅剩少数房源在售。相对于售房处的“火爆”场景,项目现场却冷冷清清,仅有两台打桩机立在围墙中。

  而这样的方式,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对购房者极为不利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商品房销售手续不齐全,极有可能导致后期购房人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证;更有甚者一些小开发商可能会卷款逃跑,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旦出现烂尾楼,购房者就会担负无限延期进户的风险;同时也极有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问题。

  网友呼吁:汕头应出台政策惩处无证售房

  其实有关“无证售房”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只是各地方政府对待“无证售房”的态度各不相同。近期有相关报道指出,吉林推出房地产新条例,无证售房最高罚100万。然而在汕头市,却并未有相关的文件出台,那么对于房地产日益火热的汕头来说,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合法化,是对于汕头市民购房的基本保障。因而网友们呼吁,汕头市政府应依据地方特色,并结合相关法律,推出相关的“无证售房”惩治措施,以维护汕头市民购房权益。

  相关法律条文:

  合法售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在售房前需提供齐全的“五证”及“两书”,方能证明此房地产项目目前具备上市销售的条件。其中,“五证”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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